中美之间有哪些贸易协定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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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17:31

  2005年,中国将撤销诸如电脑、半导体和有关产品的关税。

  在入世2年后,中国将允许外国企业持有传呼服务公司50%的股权,在入世5年后,将允许外国企业持有49 %的移动电话及数码服务公司的股权。

  《中美贸易协定》(简称《协定》)中有关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与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WTO成员一样,中国*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加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制(TariffRateQuotaSystem,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进口实行高税率)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TRQ)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税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公吨,配额内关税为1%,配额外关税为76%。到2004年,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4万公吨,配额外关税降至40%。提高配额的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谷物(除大麦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征收低关税(谷物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征收76%的关税。至2004年,谷物配额将显著增加,配额外进口关税降至65%。另外,中国在入世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A.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公吨,配额内关税为9%,配额外关税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公吨,配额外关税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B.对大豆的进口不建立配额制,关税限定在目前的3%。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C.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进口征收的关税不高于其他植物油的关税。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并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关税,到2004年1月1日,关税将从目前的10.6%降至3.8%。同时,如果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为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
  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管理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使用不受妨碍。
  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将重新分发给其他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例如,国有贸易公司(如COFC0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或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小麦及其他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了一致。

  (二)因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且将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来确定,另外将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权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进口渠道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增加持有这些商品进口权的商业实体数目,以结束进口垄断的状态。三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仍对中国产品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的12年内,美国可以针对从中国出口的,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技术合作与科学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领域主要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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