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57
你好。
一、“一次是没有通知到被告”,发生这种情况也许正是因为“被告在*有熟人”的关系,但是这都不成太大的问题,因为《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了审理期限,在审理期限之内*必须做出判决,这是法律对程序正以所赋予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在*有熟人”就推延审理迟迟不做判决。
二、“给我们一家人开了个庭”,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法上别成为“缺席判决恩”,对方不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相反的正因为对方不出庭恰恰给了您们陈述意见并且主导法庭的机会,你们应当利用这个机会在法庭上紧紧攻击对方,对方不来不就给了您们更多陈述的机会么?陈述的越充分你们的意见被采纳的概率就越大。这种情况不违法,并且对你们是非常有利的。
三、“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胜诉的可能”。胜诉的可能总是有的。它不在于是双方都到庭的“对席判决”还是你们一方到庭的“缺席判决”;而在于哪一方更有道理,证据更充分,法庭陈述的更为清楚。在法律公正的审视下,你们的诉讼请求如果合理理所当然的要得到法律的支持。
四、庭审已经进行了,具体的评论案件的事实已经没有太多意义,无非就是给你们加一些心里胜算的砝码。我们期待着判决的宣布,如果您的诉讼进行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或者是一审的判决是你们承担了败诉的后果,欢迎再来探讨实体的法律问题。仅就程序这一块,想必你也已经明白了大概。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好友。 祝一切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57
你好。
一、“一次是没有通知到被告”,发生这种情况也许正是因为“被告在*有熟人”的关系,但是这都不成太大的问题,因为《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了审理期限,在审理期限之内*必须做出判决,这是法律对程序正以所赋予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在*有熟人”就推延审理迟迟不做判决。
二、“给我们一家人开了个庭”,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法上别成为“缺席判决恩”,对方不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相反的正因为对方不出庭恰恰给了您们陈述意见并且主导法庭的机会,你们应当利用这个机会在法庭上紧紧攻击对方,对方不来不就给了您们更多陈述的机会么?陈述的越充分你们的意见被采纳的概率就越大。这种情况不违法,并且对你们是非常有利的。
三、“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胜诉的可能”。胜诉的可能总是有的。它不在于是双方都到庭的“对席判决”还是你们一方到庭的“缺席判决”;而在于哪一方更有道理,证据更充分,法庭陈述的更为清楚。在法律公正的审视下,你们的诉讼请求如果合理理所当然的要得到法律的支持。
四、庭审已经进行了,具体的评论案件的事实已经没有太多意义,无非就是给你们加一些心里胜算的砝码。我们期待着判决的宣布,如果您的诉讼进行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或者是一审的判决是你们承担了败诉的后果,欢迎再来探讨实体的法律问题。仅就程序这一块,想必你也已经明白了大概。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好友。 祝一切顺利。
1、“可是按照我们新的证,对方阻扰我们是否是侵权? ”:既然你来咨询,是否也想听点儿真话?我觉得你们这事还有点悬。因为:
(1)如你所说,你们两家的房“在1985年土地改革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前”均已盖好,所以:他家的房现在没有85年的宅基地证,不代表他家的房就违法、你家的就合法,只能说明他家的宅基地还有争议未解决。
(2)你说那水路的事:你家宅基证上的“数字要比老房子的地基要宽,所以要过邻居家一点”,这过的一点儿是正好在小沟上吗?如果是,你家拿出证据证明那“过的一点儿”是之前的水沟、而不是他家的地基范围,你家就有胜诉的希望:他家就是侵权。 而如果你家“过的寻那一点儿”与水路没有关系、或者你家无法证明那水路之前不是他家的:你想胜诉的可能性就不大。
(3)还有,如果这他家在85年大清宅时没有领宅基证,那么他家的宅基地四至就尚未确定,53年证中关于他家的宅基地数字就不一定失效、而是会作为一个参考的。
综上:我觉得你家的侵权之诉是否能赢还是个未知数。
2、关于开庭是否正当:
(1)第一次没有通知到被告没有什么问题,有可能是没有找到他和他家人。
(2)第二次开庭只有你家人到庭也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不出庭,不影响审理,反而只听取你们一方的理由,对你们更有利。
3、现在国家正在进行宅基地发证普查工作国,全国的宅基发证工作都要在2009年底结束,也许,你们两家的宅基地四至的准确数字可以通过村和镇来解决,你可以关注此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58
你家的证据是很有力的 如果对方的宅基地证已经作废 那么对方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 是无法侵占你家的宅基地的
一般民事案件 通知不到被告需要公告 公告还是找不到的 就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住院的话 要等他出院再开庭 或者他委托代理人开庭 给原告单独看庭不合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58
1、“可是按照我们新的证,对方阻扰我们是否是侵权? ”:既然你来咨询,是否也想听点儿真话?我觉得你们这事还有点悬。因为:
(1)如你所说,你们两家的房“在1985年土地改革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前”均已盖好,所以:他家的房现在没有85年的宅基地证,不代表他家的房就违法、你家的就合法,只能说明他家的宅基地还有争议未解决。
(2)你说那水路的事:你家宅基证上的“数字要比老房子的地基要宽,所以要过邻居家一点”,这过的一点儿是正好在小沟上吗?如果是,你家拿出证据证明那“过的一点儿”是之前的水沟、而不是他家的地基范围,你家就有胜诉的希望:他家就是侵权。 而如果你家“过的寻那一点儿”与水路没有关系、或者你家无法证明那水路之前不是他家的:你想胜诉的可能性就不大。
(3)还有,如果这他家在85年大清宅时没有领宅基证,那么他家的宅基地四至就尚未确定,53年证中关于他家的宅基地数字就不一定失效、而是会作为一个参考的。
综上:我觉得你家的侵权之诉是否能赢还是个未知数。
2、关于开庭是否正当:
(1)第一次没有通知到被告没有什么问题,有可能是没有找到他和他家人。
(2)第二次开庭只有你家人到庭也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不出庭,不影响审理,反而只听取你们一方的理由,对你们更有利。
3、现在国家正在进行宅基地发证普查工作国,全国的宅基发证工作都要在2009年底结束,也许,你们两家的宅基地四至的准确数字可以通过村和镇来解决,你可以关注此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59
是本村经济成员,你所在的那户没有宅基地或者面积不足的,可以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如果不批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