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仍具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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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9 19:57

合同解除后,相关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终结,但以下条款仍具效力:
1. 关于结算及清偿的条款。
尽管合同已解约,其对结算和清理事项的规定仍具有约束力。
2. 违约条款。
当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其中关于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均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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