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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设置的总督数量不固定,通常包括八个总督,分别管辖直隶、两江、闽浙、两广、湖广、云贵、陕甘、四川等地。除此之外,还有漕运总督、西河总督和东河总督,负责漕运和治水工作。光绪时期,东三省建省,将军改称总督。年羹尧在青海、傅恒在金川打仗时,有川陕甘总督一职。田文静在云、贵地区造反时,分设过总督职位。总督为从一品官职。山东曾属于直隶,山西属于山陕甘总督,河南总督则只有田文静一例,此为雍正旨意,不作为惯例。
清朝总督的设置,反映出清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总督作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集军事、政治、司法大权于一身,对维护地方稳定、治理国家具有重要作用。总督的设置数量和管辖范围根据清朝政治、军事、经济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总督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清朝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政治理念,对清朝的统一、稳定和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