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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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7:13
专利权穷尽,即专利权穷竭,指的是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授权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一旦初次投放市场,权利人即丧失对其进一步控制的权利,被视为权利穷竭。
从立法目的看,权利穷竭原则旨在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权利的利用尽指的是对每个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的利用尽,而非专利权效力的终止。
表面上,酒和酒瓶作为整体投放市场似乎应该权利用尽,但实际上,权利用尽应理解为酒和酒瓶作为产品整体的专利权穷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再次销售该酒产品,无需专利权人的许可。然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回收旧酒瓶并生产其他产品,显然超出了专利权人销售专利产品的初衷。此时对专利产品的酒瓶的使用和对酒产品本身的使用已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使用已超越了专利产品合法购买者使用的范畴。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允许对酒产品的自由处置,并不意味着允许他人将专利产品与其他类型的酒或饮料结合的制造和销售行为。因此,这种回收和使用行为实际上是对专利产品的变相实施,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和授权。故被告主张专利权*利用尽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