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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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37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旨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这部条例得以制定。


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科技进步及其相关活动,旨在实施科教兴市、知识产权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导向,包括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和引领未来。目标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发展科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堂硅谷”,建设一个创新驱动的新型城市。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的科技进步工作,各相关部门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科协则作为合作伙伴,协助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本市科技进步的实施。


科学和技术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弘扬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的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科学技术能力。全社会应增强科技意识,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营造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和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扩展资料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2011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投入与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考核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40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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