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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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16
日本民法典的编制深受德国影响,分为五个部分:第1编为《总则》,涵盖人、法人等六个章节;第2编《物权》分为占有权等十章,顺序与德国民法典有所不同;第3编《债权》包括债权标的等四个章节,如契约和无因管理等;第4编《亲属》涉及户主及家属等八章,强调封建家长制原则;第5编《继承》涵盖家督继承等七章,体现了新民法的革新特点。
内容上,日本民法存在明显矛盾。财产法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强调所有权等原则,与身份法(亲属编和继承编)基于封建家族制度形成鲜明对比。亲属法中,户主权力强大,控制着家族成员的生活和婚姻,如指定居所、同意婚姻等,与近代平等观念相悖。日本民法对妻子能力的限制反映了封建传统的影响,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妻权被严格限制。
财产法内部,永佃权反映了封建地主与农民的不平等关系,尽管名为永久,实际上对农民权利构成了剥夺。这种不平等关系与近代民法精神相悖,被认为是封建残余。然而,即便如此,民法典仍面临保守势力的批评,认为它可能导致家属独立思想的滋生,冲击封建家族制度。
大正时期,政府试图通过法制审议会对民法进行改革,以恢复传统道德,但这项工作因战争而中断,留下了民法进一步发展的未知空间。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日本于1890年制定了旧民法典;1898年制定新民法典。其基本内容:①总则;②物权;③债权。日本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注重结果而忽视判例法和程序法,而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并且是以1800年《法国民法典》和1907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日本民法典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