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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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45
申请条件:
18周岁或以上的:
1. 外国国民;
2.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4. 台湾华籍居民
投资要求:
1.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的所有时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
2. 没有不良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3. 申请人可携同受养人来港,包括其配偶、同性/异性伴侣及18周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4. 投资3000万港元,包括:
2700万港元投资于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其中非住宅房地产的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300万港元投资于创新科技领域的投资组合。
*新政策下暂免缴付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先免后缴)。
获准入境、逗留和延长逗留期限
1. 原则上批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出投资
2. 正式批准: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
3. 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4. 转永居:申请人及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2+3+3)
5. 7年后如没有满足通常居住,且投资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条件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