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四章 扶持措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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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3:41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扶持措施在第四章中着重强调了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与支持。


首先,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将部分公共管理事务通过依法委托或转移交给行业协会,如第二十二条所述,这些事务所需经费由政府公共资金保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委托。


在制定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政府部门会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如第二十三条所示,这体现了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中的重要参与角色。


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信息支持,如及时传达法律政策和市场动态,并鼓励行业协会与外界合作,如第二十四条所述。


对于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应依法保障,避免干预,确保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五条还强调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垄断等领域的参与。


为了支持支柱产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政府通过项目资助和资金支持,如第二十七条,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


在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政府部门为行业协会提供优惠政策,如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述,确保其在开展活动时的财务稳定和人力资源保障。


总的来说,湖北省通过各种方式,确保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扩展资料

(2005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发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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