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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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