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等法关于古代官员的分等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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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9:50

古时官制以身份与地位分等,分为品位性分等与职位性分等。周代的官职等级与封建贵族*相呼应,秦汉时期则强调皇权对官僚的控制,禄秩等级更多体现职位属性。魏晋后,官僚阶层“士族化”,品位因素在等级制度中占主导。唐宋时期的散阶制既保留了上一时代的门荫结品原则,也体现了官僚*的回归。明清时期官僚制度更多回归职位分等,与*皇权的强化和官僚法律地位的降低相关。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通过中正官评定士人等级,但实际上*多来自世家大族,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唐代官僚等级制在在职事官之外,设置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分别称为“散位”或“本品”,文散官分为29阶,武散官同样有29阶,每个等级有特定的名称和对应地位。


清代官制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共十八级,各品级对应不同的官职,如太师、太傅、将军、巡抚等,体现了官职的层次性和等级性。


这表明,中国古代官制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过品位与职位的区分,反映了权力结构、社会阶层与*变迁的关系。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具有重要价值。


扩展资料

数据分层法(stratification)又称“分类法”、“分等法”。数据分层法就是性质相同的,在同一条件下收集的数据归纳在一起,以便进行比较分析。因为在实际生产中,影响质量变动的因素很多如果不把这些困素区别开来,难以得出变化的规律。数据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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