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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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9:18
辽宁省环保体系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职责调整,新的职责分配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为高效有序。首先,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部分职能已被整合到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这一步旨在提升行政效率,强化整体管理。
其次,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将不再执行那些已由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有助于简化流程,减轻企业和公众的负担,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目标。
新增的一项关键职责是,厅将负责省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这表明了对水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将严格控制和管理污染物排放,确保水质安全。
在战略规划和执行层面,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执行力度。同时,厅将强化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减排目标的落实和环境监管的强化也是新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厅将承担起确保污染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任。这标志着辽宁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