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经营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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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40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管道燃气经营的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方式获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的实施方案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经上级审批后实施。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报批、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评审与公示,最后由授予机关与中标者签订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了经营区域、期限、产品标准、价格规定、设施权属、安全管理等关键事项。申请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合法注册、安全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义务遵守多项规定,包括按照规划投资建设、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定期维护设施等。若违反规定,如转让特许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建设主管部门可终止协议并接管。瓶装燃气经营则需取得相应许可证,遵守充装、运输、存放等安全规定。


条例还强调了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企业公布服务承诺,提供用户安全用气指导,并确保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燃气供应的变更或中断需得到批准,并提前通知用户。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需遵守相关法规,用户有权查询和投诉。


扩展资料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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