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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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8:24
南充最低工资标准调高50元 由此前的每月400元调整为每月450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 记者 李波/文 陆代军/图 上周三,市长高先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调整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充市已就此调整方案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1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小松如是说。 月工资不低于450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省上的要求。据省政府2007(267)《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全省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个档次:450元、550元、650元。《通知》明确规定,三个档次的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50元、26.29元、31.07元。 元旦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根据南充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南充应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此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工资科科长尹宏说,南充采取了450元这一档次。 “虽然是全省最低档,但与重庆郊区县的水平差不多,并高于贵州、云南等省。”尹宏说,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代市政府就贯彻此最低工资标准拟草通知,通知对象涵盖阆中、南部、仪陇三个省定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相信不久此通知将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 钟点工每小时4.90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我市通过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钟点工这一块。 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此次调整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小时4.90元、6.00元和7.10元。南充将执行每小时4.90元这一档次。 尹宏介绍,实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3年规定的,出台此类工资标准,是针对当时新兴的钟点工而言。2004年,我市首次发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为每小时3.70元,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蓬安、营山六县(市)区为每小时3.10元。 调整标准已是第六次 据了解,此前,南充已先后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尹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的1997年,我省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南充执行的是二档标准”。 据当年相关资料,南充当时在执行省上二档标准的基础上,又在市内分了两个标准。即: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及阆中、蓬安两县(市)为月165元(每日最低7.67元);南部、仪陇、西充、营山四县为月145元(每日最低6.74元)。 2000年,南充按照省上要求又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省上二档标准。同时,在市内分两个档次。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为一个档次,即每月215元;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蓬安、营山为一档次,即每月190元。 2002年,南充执行省上最低标准(每月270元)这一档。 2004年,南充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执行每月340元标准(每日最低标准16.25元),其余县(市)执行的是每月280元(每日最低标准13.38元)。 南充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这一次全市实行统一标准,即每月400元(日19.12元),为全省最低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