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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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7:59

专利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常遇到的诉讼类型。依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引发纠纷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若认定侵权成立,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并给予处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作为原告,以部门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若无管辖权,可向部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

此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应请求对专利纠纷进行调解,如专利申请权归属、发明人资格、奖励和报酬纠纷等。若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被告不再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二种被告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其法律地位最近有所调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其再审查职责与行政程序不符,且在行政诉讼中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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