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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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31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需设置特定科目以准确反映税款与损益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首先应设置“所得税”、“递延税款”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其中,“所得税”账户作为损益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公司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则反映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额。年度终了时,此账户应无余额。而“递延税款”账户则为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时间性差异导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间的差异,以及未来各期转销的金额。其贷方记录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额影响纳税的金额与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额对纳税的影响,而借方记录反之。该账户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则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额对纳税的影响。
若采用债务法,则“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发生额还需反映税率变动及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同时,企业需根据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和时间差异,选择适用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公司只能在会计处理中选择一种方法进行核算。
当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应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这种做法有助于清晰地记录当前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所得税费用的变动,从而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透明且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