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借款,借条累加有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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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7:48

多次借款,借条累加也是有用的,但前提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借条在写的时候就要把借款人的姓名和出借人的姓名写清楚,还有累加的金额和借款的时间要写清楚,确认好之后债务人签名并写上时间即可。

一、多次借款,借条累加有用吗?

可以累加的;借条应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人在借了款了之后就一定要写借条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属于多次借款的话,那么就需要把多次的金额累加在一起写在借条上面,只要得到债权人的认可那么双方的借条就会成立,这样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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