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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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47
集合犯要件主要涉及主观、客观与法律层面的要素。首先,从主观方面,集合犯的犯意倾向表现为行为人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以营利。例如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即有此犯意倾向。集合犯的犯意倾向体现在连续实施的犯意上,包括犯罪故意产生于一次且是连续的意思,预定连续实施。因此,集合犯的主观特征是具有连续实施相同犯罪行为的犯意倾向。
其次,从客观角度,集合犯通常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实践中,行为人一般会实施数次相同的犯罪行为。同种犯罪行为指的是法律性质相同的多个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普通货物、非法组织卖血、非法行医等。集合犯虽然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但根据法律仅构成一罪,如多次非法行医,仍只构成非法行医一罪。
集合犯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包括单一罪名或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虽然名称不同,但只要犯罪构成相同,即属于触犯同一罪名。例如,多次生产假药或甲乙共同生产、销售假药,只要犯罪构成一致,均属于同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名的集合犯。然而,如果法律将不同构成的犯罪合并于一条法规下,如放火罪、决水罪等,则不属于同一罪名。
最后,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即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合并为一罪。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数个同种行为只能构成一罪。中国刑法中集合犯的成立条件需要具体情况分析,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即使只实施一次相同犯罪行为,也可能构成集合犯,如非法行医罪。而有些情况下,要求行为反复实施才能构成犯罪,例如赌博罪。因此,集合犯的成立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款和犯罪性质进行判断。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