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章 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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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其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首先,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确认为收入的时间是在实际收到款项的时候。这确保了收入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其次,对于科研、技术、试制产品、学术活动、科普活动以及经营相关的收入,如科研成果的提供、技术服务的完成、产品发出等,以及相应的价款收讫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这些收入才会被确认。这体现了收入的实质性和完整性。


对于周期较长的项目收入,如长期科研项目,其收入确认会根据项目的年度完成进度,进行合理划分和确认,以反映项目实际进展和经济效益。


进一步,第十九条规定,对于那些财政部门允许且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确认同样基于实际收到款项的时点。而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只有在资金实际到位后,才会被确认为收入,以维护财务记录的规范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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