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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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04
广东胡律师: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该规定,除非对方承认,否则在诉讼中,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证据不被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05
不是区别的问题,是根本不同的问题。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换言之,没什么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