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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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3:51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这里,并不考虑职工遭受机动车伤害时在做什么事情。
同时,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参照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
一般来讲,只要职工所走的路线和所花的时间不是太违背常理,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就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