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4:12
本文详细阐述了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业绩分配的规定。业绩分配主要基于出口实绩,通过一个特定的计算公式来确定经营者申请临时出口许可的数量。公式为:S=T×(70%×Q1/M1+30%×Q2/M2)。
其中,S代表经营者可申请的数量;T代表确定的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Q1和Q2分别代表经营者对设限国家(地区)及全球(Q1不等于0时)的出口实绩;M1和M2则分别表示全国范围内经营者对设限国家(地区)及全球(Q1不等于0时)的出口实绩。这一公式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出口许可。
此外,文中提到,各类别商品的最低可申请数量将由商务部另行公布。若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数量,经营者实际可申请数量将为零。在最低可申请数量以下的剩余数量,则将遵循业绩优先原则分配,直至分配完毕。
简而言之,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通过业绩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合理的出口许可分配。这一机制不仅考虑了对特定国家的出口实绩,还兼顾了全球出口情况,体现了对不同市场出口表现的综合考量。同时,通过设定最低可申请数量和遵循业绩优先原则,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
为规范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本办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1 号,并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商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