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5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4:49
经同时授权或者追认的,不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签名是当事人签字的,属于代签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代理,经同时授权,当事人可以帮同时代签劳动合同。代签合同一般需要同事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当时双方都在场,同事盖指印确认。
虽然没有同事授权委托书,或者当时同事没有在场并加盖指印确认,但是,事后劳动合同文本交与了同事,并按照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同事 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同事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也无需承担责任。
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4:55
虽然劳动合同是同事之间签字的,但在劳动合同书最后一页,乙方签字按手印,必须的同事本人,不然,发生劳动纠纷,同事和公司只会追究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