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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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6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点: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收类型分以下几种:
1、生产型*。生产型*指在征收*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收入型*指在征收*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消费型*指在征收*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乘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