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孩子”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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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7:36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网友咨询:
  “不要孩子”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没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的约定,约定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人身权利只能由法律进行调整,不能以约定方式改变人身关系或权利,否则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前协议中“不要孩子”的约定属于生育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此外,违反公共的婚前协议书条款,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
  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婚前协议书,是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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