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和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39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2:26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2:27

1、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企业名称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有专用权。

5、概念不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商标和字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在功能上确有许多相同之处。商标是经营者在商标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字号则是企业用来表明自己身份的一种标记,通常由汉字组成。二者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字号具有性,一个企业只能拥有一个字号;而商标确没有此种*,一个企业在不同的产品上可以注册多种商标。

其次,两者的注册登记机关也不同,字号是由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登记,商标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两者的效力范围也不同,字号通常只在依法登记的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内享有专有权,而商标在中国*都享有专用权,如果被认定为,则可以获得跨领域的保护。

6、续存时间不同

从存续时间来看,字号与企业是共存亡的,而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需要企业及时进行续展。

由于商标和字号是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商标是由商标局注册的,字号是由地方工商局注册的,所以前者是全国效力,后者是地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字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2:27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2:28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而字号(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比如“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企业名称,其中“张小泉”就是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主体的标志,其两者间功用领域间隔之纠缠,加之分管注册部门的不同,这导致商标与字号冲突不断的产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2:29

logo和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