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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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02:31
一、整治内容
(一)民政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民政服务单位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优、效率不高、能力不够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单位;
(二)全省各级福利机构、养老机构、优抚机构、军休机构、救助机构。
三、整治目标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变,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整治,开展自查、互查。以市为单位组织县(市、区)之间互查,省民政厅重点督查;
(三)推进各审批、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等建设;
(四)开展全省民政窗口单位示范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1月中旬,制定下发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月下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根据省民政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开展专项整治做出安排部署。
(二)开展整治工作。2月份,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五类民政服务单位,按照省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具体整治工作安排,紧紧围绕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序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奖惩措施、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督促检查总结。3月上、中旬,各市民政局组织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展开自查、互查,继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在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的情况报告,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厅直单位也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整治情况。3月20日前,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要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报告,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向厅党组和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