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9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7-12 10:4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7:48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审查。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首先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1、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
拓展资料:
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