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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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59
法律分析:202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内容主要是关于涉及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两类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第一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五千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