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完的房子能执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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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6:22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执行,拍卖所得先用于还银行贷款。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则*可能不予执行。

一、法律依据
*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屋,但对房屋拍卖款,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6:22

  *会强制执行财产的情况:
  强制执行是*审理案件完结以后,应该支付一方不支付,被支付一方向*申请的,如果是判定您应该支付对方债务,*会强制执行您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6:23

  可以执行,拍卖所得先归还银行贷款,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则*可能不予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6:23

房子有房贷,*可以强制执行。
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
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
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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