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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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的作用
*的作用亦称*的功能、*的职能,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毫无疑问,*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学者们在分析*作用过程中,无论角度还是方法都存在区别,因而所形成的结论也就不同。我们认为,*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方面来说,*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制度。众所周知,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谁掌权,谁就会颁布*,使之成为其合法外衣,以确认和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政权。因此,尽管*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这既表现在*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国家的基本*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因此,国家的*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通过*规范确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通过*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三是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不多,但它通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特别是*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
二、*和规范作用
尽管*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但既然从*角度而言,*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的*和规范作用,就是*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对国家权力的*作用,是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大家知道,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当它可以不受*地被运用的时候,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而国家权力一旦如此,其直接受害对象即是公民的权利。因此,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而且,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国家机构则是国家的物化形式,因而国家机构既是国家权力的载体,也是国家权力的组织者和运用者。而*则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
*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实现,*则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作为国家的根本*,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作为国家的根本*,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第三,*评价具有最高性。*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同时,*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识的增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2
人民主权原则
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宣言》和17年法国的《*宣言》中得到*确认。后来随着资产阶级*和近代民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年美国*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将《*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的基本原则。
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资本主义*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监督。此外,社会主义国家*还规定了许多其它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编辑本段二、基本*原则
*
*,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1776年的美国《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内容的*性文件,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宣言"。它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91年的法国*以《*宣言》作为序言,对*保障作了更为系统和合理的规定.
维护和保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从《共同纲领》,《1954年*》到《1982年*》,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一词,但基本*原则和*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是其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编辑本段三、权力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研究并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特别是总结了英国资产阶级*后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并断言:没有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在美国得到了发展与运用。 最典型地采?三权分立"原则的还是美国*。美国1787年*只有7个条文,其中有3条直接涉及"三权分立",另外4条也有一定联系。根据这部*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国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作为国家元首与*首脑的总统,但总统任命*和缔结条约时,必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可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权属于联邦*及其下属*,法官是终身制,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而最高*有权审判经国会*有罪的总统,并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宪。这样,三权相互保持,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这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在西方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编辑本段四、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的根本要求
法治原则是*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确认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但该*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 它表现为资本主义*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我国,过去法治原则习惯上被称为法制原则。但这实际上却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依法治理国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可见法制要通过法治的活动才能实现。"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法制的适用过程,即实行法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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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
*的作用亦称*的功能、*的职能,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毫无疑问,*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学者们在分析*作用过程中,无论角度还是方法都存在区别,因而所形成的结论也就不同。我们认为,*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方面来说,*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制度。众所周知,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谁掌权,谁就会颁布*,使之成为其合法外衣,以确认和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政权。因此,尽管*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这既表现在*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国家的基本*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因此,国家的*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通过*规范确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通过*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三是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不多,但它通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特别是*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
二、*和规范作用
尽管*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但既然从*角度而言,*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的*和规范作用,就是*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对国家权力的*作用,是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大家知道,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当它可以不受*地被运用的时候,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而国家权力一旦如此,其直接受害对象即是公民的权利。因此,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而且,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国家机构则是国家的物化形式,因而国家机构既是国家权力的载体,也是国家权力的组织者和运用者。而*则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
*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实现,*则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作为国家的根本*,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作为国家的根本*,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第三,*评价具有最高性。*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同时,*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识的增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2
人民主权原则
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宣言》和17年法国的《*宣言》中得到*确认。后来随着资产阶级*和近代民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年美国*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将《*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的基本原则。
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资本主义*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监督。此外,社会主义国家*还规定了许多其它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编辑本段二、基本*原则
*
*,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1776年的美国《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内容的*性文件,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宣言"。它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91年的法国*以《*宣言》作为序言,对*保障作了更为系统和合理的规定.
维护和保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从《共同纲领》,《1954年*》到《1982年*》,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一词,但基本*原则和*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是其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编辑本段三、权力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研究并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特别是总结了英国资产阶级*后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并断言:没有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在美国得到了发展与运用。 最典型地采?三权分立"原则的还是美国*。美国1787年*只有7个条文,其中有3条直接涉及"三权分立",另外4条也有一定联系。根据这部*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国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作为国家元首与*首脑的总统,但总统任命*和缔结条约时,必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可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权属于联邦*及其下属*,法官是终身制,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而最高*有权审判经国会*有罪的总统,并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宪。这样,三权相互保持,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这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在西方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编辑本段四、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的根本要求
法治原则是*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确认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但该*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 它表现为资本主义*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我国,过去法治原则习惯上被称为法制原则。但这实际上却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依法治理国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可见法制要通过法治的活动才能实现。"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法制的适用过程,即实行法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