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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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5:19
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早期的ETC设备,在速通公司办理的如果只绑定了车牌号的话,是可以在车辆过户后通过变更信息来给下一任车主使用的,但现在这样的早期版本的电子标签基本都已被更新,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少了。
近年办理的ETC都是与车主信息绑定,尤其是速通公司与各大银行合作推出的ETC卡,由于都是绑定车主本人银行账号的,所以这样的ETC卡只能车主更换购买新车时沿用,无法转给旧车的下任车主使用。
既然要留用,我们就需要在旧车交接给下任车主前将自己原车安装的ETC电子标签拆下来保存,新车购买并上好了手续后,再带着ETC电子标签去速通公司办理信息更新并重新激活就可以继续在新车上使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5:20
武汉市机动车辆电子标签使用须知 一、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中心)负责武汉市计次收费车载电子标签(以下简称电子标签)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标签的所有权属于收费管理中心,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不得冒用、伪造、转借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 三、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通行收费桥隧电子收费区域时,电子标签会根据各种情形自动发出相应提示音,指示灯也会进行相应的闪烁,除交易正常的情况外用户应根据不同的提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绿色指示灯持续亮0.3秒,蜂鸣器短“嘟”一声,表示交易正常。 (二)绿色指示灯和红色指示灯交替闪烁2秒,蜂鸣器发出一长一短的“嘟”声,提示电子标签电量不足,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服务点更换电池。 (三)红色指示灯长亮持续2秒,蜂呜器短“嘟”三声,表示账户欠费,需在15日内为缴存帐户充值。 (四)绿色指示灯和红色指示灯同时常亮持续2秒,蜂鸣器发出二短一长的“嘟”声,表示本次交易异常,需在3个工作日前往服务点对电子标签进行检测和维修。 四、电子标签损毁、遗失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告知收费管理中心,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收费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检修、更换、补装: (一)电子标签脱落、松动的; (二)电子标签提示音提示电量不足的; (三)电子标签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不能正常使用的。五、电子标签损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经鉴定机构鉴定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收费管理中心免费予以检修、更换;经鉴定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电子标签检修、更换的成本费用。电子标签遗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电子标签补装的成本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5:20
车辆更换龙岗办理更换ETC标签,需要带哪些证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