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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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4:59
法律分析: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 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