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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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2 19:15
宁波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户:
1、年累计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5380元,高峰每千瓦时0.5680元,低谷每千瓦时0.2880元;
2、年累计用电量在276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880元,高峰每千瓦时0.6180元,低谷每千瓦时0.3380元;
3、年累计用电量在480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380元,高峰每千瓦时0.8680元,低谷每千瓦时0.5880元。
二、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5580元,1-10千伏以上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5380元;
三、农村1-10千伏,每千瓦时0.5080元。
宁波电费缴费方式如下:
1、银行代扣,客户与银行签订电费代扣协议,每个月电费发行后,银行在固定日期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除;
2、银行代收,客户直接到银行缴纳电费(现金、支票、转账等);
3、网上银行,客户开通网银后通过银行网络缴纳电费;
4、自助缴费,在供电公司各营业厅设置自助缴费终端卡卡通,银联卡可直接交费,打印*。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是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