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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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1
本报讯车补收入不但需要缴纳个税,而且从现在起就要计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最新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即日起须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新*同时明确: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一切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时,如果用车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收入是按月发放的,并入用车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用车人每月取得车补1500元,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则应纳个税为(1500+2500-1600)×15%-125=235;若用车人按季发放车补4500元,则应先将车补按三个月分配,平均1500元/月,再与工资薪金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5%,取得车补当月应纳个税为(4500+2500-1600)×15%-125=685元。(石溪晓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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