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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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8

一、既往症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说: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状,投保后发现有结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肚子痛不能就认定为结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二、你所说的情况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前已患有颈椎病,就不能以慢性病为由拒付的。但是30天的健康观察期内的病是不赔的。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扩展资料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举个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长期服药稳定,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则不属于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并因此在保险期内复诊的,因为不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既往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9

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说: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状,投保后发现有结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肚子痛不能就认定为结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

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扩展资料:

健康医疗险理赔流程

1、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办理理赔时所需手续:

(1)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参考资料:保险理赔——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9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说: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状,投保后发现有结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肚子痛不能就认定为结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你这样的情况应该比如好说,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前已患有颈椎病,就不能以慢性病为由拒付的。

拓展资料: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患“既往症”就买不到保险了?未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0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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