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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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2:13
应先由第一程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证明书,确定老人的财产分配。然后,由获得银行存款继承权的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支取事宜。
一、公证收费的依据是2008年1月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和2013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2013)132号],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继承公证按标的额(继承金额)收取费用。
二、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延期出证,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继承公证就是属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
如果是银行卡:知道密码,可直接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但如果事后发生继承争执与纠纷,银行没有责任。
不知道密码,不能直接从银行支取。有介质没密码。银行卡就不多说了肯定凭密码支取,如果老人的存单和存折也是凭密码支取但是不知道密码怎么办银行出于人性化每天会给你尝试三次,但是不可能每天都去试吧,六位数字组合试出来的几率很低很低!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公证了,继承人到齐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可以放弃继承由一个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一个人办理。
如果是存折:存折和银行卡的情况不同,即使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直接取出。诉讼: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判决遗产归属。以继承纠纷为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任何一人起诉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如果对财产掌握不明,可以立案后申请*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毫州是*-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