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7家共享单车企业/用户押金损失超10亿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2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4:53

  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约谈了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市场规模较大的共享单车企业,建议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据中消协介绍,近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陆续停业使得用户资金监管、企业运营服务等相关问题持续发酵,中消协和部分地方消协组织短期内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和情况反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企业代表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

  中消协希望共享单车企业承担起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主动采取技术性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同时优化服务意识,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快速回应消费者诉求,及时化解消费者疑虑

 

  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资金链断裂 用户押金损失超10亿

  资料图:11月23日,山西太原,民众正在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押金如何走下“火山口”

  随着悟空、町町、酷骑、3V bike、小蓝、小鸣6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用户押金成了共享单车领域的“火山口”。据机构统计,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造成的用户押金损失已超过10亿元。

  “打了水漂”的押金如何讨回?消协组织能否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正常运营的企业该如何保障用户押金安全?围绕巨额押金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企业竞争失败让消费者买单?

  继12月1日举行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商讨消费者押金问题解决办法之后,中消协今天再次就共享单车押金等问题约谈摩拜、ofo、永安行、哈罗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各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并建议各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悟空等6家共享单车企业遭遇经营困难之后,造成了用户押金难退问题。涉及范围非常广,资金数额也非常巨大。”据芝麻信用提供的数据,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达10多亿元,亟须尽快拿出应急解决方案。

  “尽管各地消协组织都在帮消费者清退押金,但由于各种原因,预计最终仍将有大量消费者会遭受财产损失。”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对记者说,“在消法执法检查中,我们也注意到预付费安全性问题,必须在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规定,否则很难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凤翔指出,单车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依法退还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

  “企业不能一走了之,要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时间表,偿还款项,定期通报。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权动用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共享经济的残酷竞争不能由消费者来买单。”陈凤翔说,光靠消协是不能根治的,需要社会共治,建议*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督促单车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借助司法手段,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消费者咋讨回押金?

  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后,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单个消费者起诉有些力不从心,多个消费者起诉又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此,一些消费*士建议,消协组织应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指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才能提起公益诉讼,而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虽然很多,但是人数是特定的,因此消协组织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即便不能提起公益诉讼,消协组织仍然可以积极作为。数量众多的特定消费者不把求偿权转让给消协组织,而是把诉权和诉讼实施权转移给消协组织,这时候消协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消协组织为原告,单车公司为被告,诉讼请求为要求单车公司退还押金。”肖建国说。

  中国*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表示:“企业不退还押金,是因为没有一个退还押金的合理机制。消协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共享单车公司建立退还押金的合理机制,并且必须保证及时退还。这个诉讼请求就针对不特定的潜在的消费者。”

  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如果企业申请破产了该怎么办?中国*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企业通过收取押金汇集的资产必须跟企业的自有资金分开。应当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企业挪用,在破产清算时,应该优先退还给消费者。

  如何亡羊补牢保障押金安全?

  要想保证用户押金的安全,事前监管会比事后处置更加有效,这是不少专家的共识。那么,有关部门该如何亡羊补牢,保障消费者押金安全?

  此前,交通部、国家*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金融部门的监管,防止用户资金风险等。

  “如果共享单车企业按照意见的要求做了,那没问题。但问题是,现在一些企业把押金挪作他用。”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曹三明表示,如果不对押金加以妥善管理,特别是不由第三方来监管,则将产生极大的风险,会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损害。“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有效的实行第三方监管的法律制度,此类规范性文件最低也应是行*规。”

  中国社科院大学张严方教授建议,在《电子商务法》里增加有关资金存管的内容: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并确定一个商业银行的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同时要与对应银行签订协议,存管资金比例为预收资金的20%~25%;经营者为业务发展可申请支取存管资金,当消费者要求提供预收资金存管相关信息时,经营者不得拒绝。

  在今天的约谈中,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押金安全。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