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需要对哪些项目进行调整哪些费用不能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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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企业依照法律、行*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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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在*中有一点,即*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对保险企业、金融企业等部分企业的准备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允许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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