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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企业依照法律、行*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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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在*中有一点,即*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对保险企业、金融企业等部分企业的准备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允许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