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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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5:31
是的,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项是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
扩展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其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记录内容包括:
1、居民疾病家族史、遗传史和生活、工作环境等状况。从出生开始,记录着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其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与预防保健管理信息;
2、妇女人生各期,特别是怀孕期的健康管理信息;
3、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各时期患病时的医疗保健信息,等等。
总之,健康档案应是陪伴居民终生的全面、综合、连续性的健康资料,它详实、完整地记录居民一生各个阶段的健康状况以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健康档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5:31
是的,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项是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