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选民资格认定和选民登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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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13

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和核对工作必须按照《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进行。
1、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和核对工作按选区进行。选区设立的选区工作组、选民登记站,负责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名单工作。
2、凡是本区到投票选举日已年满18周岁,在这次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都应当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3、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登记时主动提供有关身份证件。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本单位在岗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
集中出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租赁人及其从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
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居民的选民登记工作。
5、依法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和核对工作。选民登记工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民资格审查的开始。根据法律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在审查选民资格时,特别要注意几种特殊人员的选民资格审查,要严格依法办事。
为及时、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9月5日,市和区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对被剥夺*权利的人员、在本次选举中被暂停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服刑和正在被羁押的人员,逐人进行审查、确认、核实,并分别列出名单。
经审判、检察、*、司法机关确认的人员,由区选举工作办公室汇总名单(包括剥夺*权利人员名单、暂停行使选举权利人员名单等)及“选民权利证明”、“选举投票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区选举委员会按照选民登记系统的提示,做好剥夺*权利人员和暂停行使选举权利人员审查确认工作,及时将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有关选举分会。各选举分会要根据区选举委员会转交的选民资格审查材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选民登记、核对选民名单以及组织选举的有关工作。
6.选民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区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资格审查组,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选民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选民资格审查组可以由区人民*、人民*、*分局、司法局等方面人员组成。区人民*、人民*、*分局、司法局负责协助办理被剥夺*权利人员和在本次选举中被暂停行使选举权利人员,以及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服刑和正在羁押人员的审查确认工作,并配合区选举委员会做好选民资格审查的有关工作。
镇选举委员会设立选民资格审查组,在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一次审查两级有效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选民资格审查工作。
镇、街道选举分会应当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和选民登记工作。*机关应当配合镇、街道选举分会做好有关工作。信息化部门应当为各级选举工作机构提供信息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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