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1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9-26 03:32
1、非本市常住户口来杭暂住,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2、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人员,或因各种原因,户口无法迁入的外来婚嫁人员和在杭购房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只作暂住登记。
3、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6、租居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7、其他暂住人员的,由本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2:44
杭州办理暂住证需要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本人、单位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开具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