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5:27
航局于9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3]78号)。通知明确,“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节》关于锂电池的定义,结合充电宝的特点和危险性,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含锂电池的设备”。因此,充电宝必须“与锂电池一样,严禁放入托运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通知还明确,“对托运行李中锂电池设备数量过多,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旅客将部分锂电池设备取出,作为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