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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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3:18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退税*是今年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留抵退税优惠*进一步放宽。
1、如何计算退税额
(1)适用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2)除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进项构成比例是啥意思呢?提醒大家: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2、如何申请办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3: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八、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专用*(含带有“*专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