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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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1:19
法律分析:过了转股的行权期限后,尚未行权的这部分可转债,应按普通债券还本付息处理。此时应将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