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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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35
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因此根据你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公司注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2、公司签署的《公司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3、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总公司提供);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1、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副本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费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