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系统的威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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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7:08

干扰因素威胁主要有生产性人为干扰、生活性人为干扰及其它类人为干扰。 

  一、生产性人为干扰 
  生产性人为干扰包括工农业生产和湿地旅游开发的非生态性等,也可称之为产业性干扰,其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产业结构调整,粗放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所致。目前,这类干扰是影响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导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旅游业开始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旅游消费者的大自然情怀不断提升,湿地生态旅游迅速发展,各地都兴起了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热,将其作为旅游产业的重点加以发展,相关主体大力开发湿地经济价值,对湿地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地方*为解决湿地保护经费,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解决财政困难,大量引入非*资本,出让经营权,鼓励决策者和经营者充分利用廉价的自然资源,尽快尽多的将其转化为经济指标的增长,淡化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湿地经营企业作为经济人,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更多地注重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缺乏规划,急功近利,导致开发过度,建设强度过高,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火。 
  (一)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 
  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主要表现为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及高密度养殖等导致的湿地有毒物质增加,富营养化加重,水质下降,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自净能力降低。杭嘉湖地区是我国水稻重要产区之一,为增加产量,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氮肥、磷肥等,施入农田的化肥实际利用率仅为30%-50%,氮肥为30%-50%,磷肥为7%-15%,大部分随农田排水进入附近水体,导致湿地水体富营养化,其后果就是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并使水禽的食物来源受到极大影响,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养殖业、种植业不科学合理发展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如地处湖州市德清县的下渚湖湿地,湖区沿岸有三家养猪场,除部分猪粪用作肥料外,其余猪尿、部分猪粪和猪舍冲洗废水一起直接排入湖中。该类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对湖水污染严重。为获得更大的鱼类养殖密度和经济效益,直接向湖泊中投放鱼类饵料。此外,湖区种植大量菱角,农民直接向水体撒化肥和农药,也严重恶化了水质。可见,养殖业、种植业非生态化发展,加速了湿地富营养化进程,造成湿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湿地自净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的下降。 
  (二)工业生产的扩张及其非生态性 
  杭嘉湖地区是乡镇工业和民营经济的发达地区,除农业污染物增加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恶化之外,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湿地面积的减少和湿地生态的恶化是生产性人为干扰又一重要诱因。一方面,工业化发展带来了土地资源需求的不断扩张,导致大量湿地面积缩小或消失。如2005年杭州湾产业带湿地面积约为1.78×105hm2,其中海宁市湿地资源丰富,其次是杭州、嘉善,而当年湿地面积的7%左右因工业发展占用而丧失,其中平湖市湿地资源年均减少1%以上,变化显著,嘉兴市区和杭州市区也在区域平均水平上下。预计到2020年期间,由于建设用地持续扩张,环杭州湾产业带湿地将发生大面积退缩,约1.2×104hm2的湿地将转变为建设用地。目前,环杭州湾产业带湿地受建设用地侵占的威胁较大,其中“一级风险等级的湿地面积约8000多hm2,约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69%;二级风险的湿地面积约2000多hm2,约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19%;三、四级风险的湿地各有700多hm2,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6%左右。随着建设用地的扩展,对湿地的侵占趋势没有减弱。”另一方面,杭嘉湖地区是我国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产业的层次低,经营粗放,大量含有多种有污染物和过量养分的工业废水大多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河流、湖泊、近海海域。工业污染已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类湿地的生态环境,目前,除钱塘江干流的水质保持良好外,其余中小河流和平原水网水质污染均较严重,大多数城市河流有机物污染问题突出,并出现季节性的或终年的水体黑臭现象。近海海域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嘉兴所处近海海域在整个浙江省中水质最差,100%为四类海水,杭州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导致了近海海域生物生存质量差、生物完整性、丰富度已受到很大影响。 
  二、生活性污染 
  生活污染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粪尿等,始终是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危害源之一。生活污染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起关注。随着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居民的比例不断增加,人粪尿的利用率却不断降低,加之村镇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缺乏,这就使得生活污染对湿地的潜在和实际危害性日益增大。可见,生活性污染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危害不可小视(表1)。 
  三、其它人为干扰因素 
  除生产性人为干扰、生活性人为干扰因素外,对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人为干扰因素还很多,主要包括不谨慎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不合理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缺失等。 
  (一)外来物种的引进 
  不谨慎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容易导致原生物种消失,并影响到湿地的水质,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的退化。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受外来物种侵害最典型的是20世纪60年代引自南美洲、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首批16个外来入侵物种之一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俗称布袋莲、水荷花、假水仙。近年来,由于大量生活垃圾和工农业污水向江河湖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提高,导致水葫芦疯长。水葫芦在生长期间能大量吸取水中的营养物质,但到冬末春初腐烂后使水色变深,浊度变大,并释放出大量的氮和磷。*后的水葫芦不但劣化水质,而且严重影响景观,对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   (二)不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不合理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直接造成了湿地面积的缩小,而且极易改变湿地水状况,增加湿地沉积物的负载量,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存续,干扰湿地生物生境的连续性。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杭嘉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方面,全区域以高速公路、国道为主干,连接乡村公路,形成了公路全覆盖。公路建设一项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行为,其中就包括对湿地资源的影响,因为“公路建设是一项点多线长的带状开发行为,与湿地资源广泛分布的特点相结合,从而使得公路修建对各类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成为不可避免。” 
  (三)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 
  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缺失等也会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湿地退化和丧失既因人们对湿地的价值缺乏公共和*性知识,缺乏对湿地保护*的了解,也与保护机构的不健全,组织决策的分散有着直接的关联。如行政区域是人为的地理区域划分,但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内或之间物质、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流没有行政区域的*,它们通过水循环或者生物信息交流而彼此关联,但行政区切割及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导致流域上游对湿地的破坏或污染通过水循环在下游富集,而目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及运行机制的缺失,必然导致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管理缺位”,并最终影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因此,“湿地保护除了着力缓解或消除行政区域内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对湿地的威胁因素,加强各相对的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外,还必须突破行政区划概念,加强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四)旅游者过度的旅游活动 
  旅游业因其低污染,素有“无烟产业”之称,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更多地倾向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其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其实低污染,并不等于无污染。事实上,旅游活动过程是与旅游资源环境的一种零接触过程,它对环境仍具有内在的、隐性的破坏力。就湿地生态旅游区而言,旅游者的行为和旅游交通工具会带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视觉污染。客流量过大,会突破景区承载容量,导致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以及生物圈的正常循环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可见,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带来的破坏是直接的、近距离的,它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同样显而易见,且难以避免。 
  特别是在每年的旅游黄金周期间,杭嘉湖湿地游客数量就会过多,游客密度就会过大。虽然黄金周的旅游实现了惊人的经济效益,但是游客人数短期的大量集聚对湿地生态承载力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游客密度过大不仅增加了湿地生态环境受破坏的几率,而且拥挤的旅游空间不利于游客真切享受到旅游旅程的愉悦,会减少人均旅游生态足迹,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同时游客人数过多,也增加了游客因素质较低而做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的几率。在游览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有意或无意地破坏了湿地,而真正注意湿地游览途中不破坏湿地环境的游客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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