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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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3:06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厦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自付。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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