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好了之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待遇都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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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22:21

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等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1-4级伤残职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什么是工伤复发?
1、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2、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3、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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