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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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7:05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